【发布部门】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安监管[2014]34号
【发布日期】 2014.02.17 【实施日期】 2014.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层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合安监管〔2014〕3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皖安监明电〔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合安办〔2014〕7号)精神,切实加强工矿商贸企业春季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市局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部分直管企业开展检查。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