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4.02.17
【实施日期】 2014.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召开市律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市委、市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经市律协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市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2月19日(周三)下午3点30分
二、会议地点
市局七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市局第四督导组全体成员、市律协党委班子成员、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另外各支部必须推荐1-2名普通律师党员代表。
四、相关要求
1、请各支部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律协秘书处 。
2、请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场,无故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向市律协党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3、 会议期间须将手机调成静音或振动状态。
联系人:刘甫全 联系电话:0551-65529021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