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4]47号
【发布日期】 2014.02.14 【实施日期】 2014.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清理规范“一票否决”事项的通知
(合教秘〔2014〕47号)
机关各处室:
为防止“一票否决”的泛化,切实转变作风,减轻基层负担,全省现仅保留五项“一票否决”事项,分别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其余事项一律取消。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一票否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合办〔2013〕31号)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我局在今后工作中,除上述五项“一票否决”事项,之前我局所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全部取消。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