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文字号】 合律党[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2.14 【实施日期】 2014.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律党〔2014〕2号)
各律协联络组,各律师党支部:
根据市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建立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王逸枫
副组长:孙素明 王 宁 王乃元
成 员:吕晓兵 董劲松 赵永英 林晓静 黄 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律协秘书处。
附件:《市律协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制度》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4年2月14日
附件:
市律协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制度
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序开展,建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制度如下。
一、联系点
王逸枫:海华所、蒋平华所、韶阳所
孙素明:新洲所、文得所、锦和所、禾森所
王 宁:元贞所、见谛所、安天行所、大森所
王乃元:天瑞所、金亚太所、中鼎所、杰创所
吕晓兵:睿正所、北京德恒(合肥)分所、北京大成(合肥)分所、凯安所
董劲松:美林所、元太所、天德所、律维所
赵永英:众城高昕所、至达所、鑫和所、华腾所
林晓静:徽商所、卓泰所、伟易所、信拓所
黄 琦:道诚所、万世所、虹途所、百大所
二、工作内容
1、集中调研走访。深入联系点开展一次调研走访活动,广泛征求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律协及律协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指导联系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和监督联系点按照《合肥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3、突出工作重点。紧扣作风建设,着重听取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律协及律协党委工作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听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意见的内容必须聚集反对“四风”,避免分散主题,既找准问题症结,又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4、改进工作方式。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开展问卷调查、设立网上邮箱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并原汁原味梳理意见和建议。
5、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给联系点增加负担,坚决杜绝接受联系点吃请、送礼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