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4年)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05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文字号】 合律党[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2.14 【实施日期】 2014.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律党〔2014〕1号)

各律协联络组,各律所党支部:
  按照《合肥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方案》(合群组发〔2014〕10号)和《合肥市司法局党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合司党〔2014〕6号)要求,结合律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和市局党委的活动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把坚持正确方向、担当社会责任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律师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常态化,加快合肥市“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步伐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范围和对象
  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坚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始终,把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突出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紧密结合律师工作自身特点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除弊祛垢,使律师党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深入群众的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依法执业、执业为民服务的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党组织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
  教育实践活动的范围和对象是:市律协党委、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以及全市律师党员。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在律师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关键是教育引导律师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强化群众观点、解决突出问题、弘扬优良作风、保持为民清廉本色。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固本强基,解决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基础不牢问题。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方向,是律师党建工作的根本。为此,要以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两难”,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不够过硬、组织体系不够健全、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党员作用不够突出、服务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进一步抓好组织建设,抓好党建制度落实,抓好作用发挥,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树立一大批“五好”党组织先进典型。
  (二)弘扬正气,解决律师队伍“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律师行业党的作风建设直接影响律师行风,关系到律师队伍形象。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坚决解决律师队伍中“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树正气,扬清风。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学风不正,业务能力欠缺,职业素养低下;贪图虚名,弄虚作假,不切实际,不求实效,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等问题。坚决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漠视群众,与民争利,推诿扯皮,急功近利等问题。坚决杜绝严重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发生;坚持杜绝在法律服务中乱收费,对案件敷衍塞责,收钱不办事,甚至欺骗当事人等不良行为。坚决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理想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纪律松懈,自我要求放松等问题。坚决反对奢靡之风,着重杜绝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做到艰苦朴素,反对铺张浪费。
  (三)强化服务,解决真心为民利民便民服务措施和能力问题。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坚持为民利民便民,要治理律师队伍中对群众服务态度不好,道德滑坡、执业失范方面的问题,要本着积极主动、真心为民,积极开展和参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方面,与群众加强沟通,畅通诉求渠道,以实际行动惠民生、解民忧,让群众得到实惠,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不断学习钻研,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四、活动安排
  根据市委、市局党委的安排部署,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为8个月,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活动中,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做好学习动员。市律协党委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重点举措,作出具体部署。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各级党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指示精神、明确目标要求,对活动进行动员安排;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党员律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搞好沟通引导,特别是对非党员的出资人(合伙人)要讲清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安排,消除思想疑虑,争取理解支持。
  2、抓好学习教育。利用一周左右时间,通过集中或自学方式,专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做好学习笔记,开展学习讨论,在学习中坚定信念、坚守党性,在讨论中明辨是非、树立正气。
  3、开展调研走访。建立律协党委成员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示范带动和推进全市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同时,结合“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以进社区、进乡村、双联活动为载体,通过上门走访、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反馈。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4、查摆突出问题。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认真查找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列出具体表现、典型事例,要对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和深刻反思,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律协党委成员要围绕党章和上级有关要求,查摆工作任务落实、作风建设日常性,或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律师党员要围绕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忽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忽视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理想信念是否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出现偏差;服务群众、为民办事是否真心实意。基层党组织重点查找组织是否健全,党员管理是否到位,党建各项制度是否落实,组织活动是否经常,服务群众能力强不强等问题。
  5、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按照红红脸、出出汗的要求,积极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会前,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个人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个党员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代表班子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参会党员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与评议情况。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6、抓好整改落实。党组织和党员要针对征集意见、自身查找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收集到的问题,列出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党员整改措施由党支部书记审核。党支部整改措施报市律协党委备案。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建立长效机制。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认真总结推广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构建富有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深化和拓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让党员律师经常受教育,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把足迹留在基层、把服务落到实处。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反对“四风”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市律协党委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律协秘书处)。各党支部要把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全体党员律师要要积极参与、主动融入。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谋划,突出特色,创新载体,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坚持统筹安排。各党组织要妥善处理好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使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与切实改进作风、促进经济转型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律师行业发展紧密结合,与律师党员履职尽责紧密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努力形成一系列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办实事成果。以教育实践活动的新成效开创我市律师事业新局面、打造律师行业新形象。
  (三)抓好宣传引导。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请群众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全程评价,让群众知情、让群众检验、让群众满意,使活动开展的过程成为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各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反映教育实践活动各阶段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宣传律师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中的先进典型。各党支部要及时报送活动中各项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交流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工作信息和好经验好做法,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4年2月1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