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发文字号】 合畜水[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4.02.12 【实施日期】 2014.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渔船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委托开展渔船船用产品检验的通知
(合畜水〔2014〕6号)
巢湖市水产局:
2012年12月31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245号令),渔船检验等渔业行政许可下放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
渔船锚链等船用产品检验属于渔船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巢湖市是我市重要的渔船锚链制造基地,辖区内有银环、通用等众多大型渔船锚链生产企业,为更好服务企业,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经研究,现委托你局负责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的渔船船用产品检验。
委托检验期间,你局应加强船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渔船船用产品检验,保质保量完成检验任务,确保渔船船用产品质量安全。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