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4]42号
【发布日期】 2014.02.12 【实施日期】 2014.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教秘〔2014〕42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
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决定于2014年3月15日举行全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现就这次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上午8:30-11:30
二、考试地点:合肥市市区(考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1.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岗”指在教育行政执法科室,可能履行查处违法办学的职责;“在编”指人事行政关系在局机关);2.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
四、考试内容:公共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分公共行政法律知识、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两个部分。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首页的“便民直通车”板块下载。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五、注意事项:1.现持有教育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资格证已超过有效期的,应当报名考试;2.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应当申领执法监督证,不需报名考试;3.所有报名人员应当以自学为主,认真复习迎考。
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在2月17日前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汇总表》、报名人员2寸照片1张(附JPG格式电子版)报市教育局法规处,电子信箱:fgaqc1311@126.com。
联系人:李邦灯,电话:0551-63505192
附件: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汇总表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2日
附件:
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汇总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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