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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继续推进农村沼气百村示范千场推进万户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0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4]21号
【发布日期】 2014.02.10 【实施日期】 2014.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继续推进农村沼气百村示范千场推进万户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农〔2014〕21号)

有关县(市)农委、肥东县农村能源管理局、蜀山区农林水务局、经开区社管局:
  现将《关于继续推进农村沼气百村示范千场推进万户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14年2月10日

  关于继续推进农村沼气百村示范千场推进万户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沼气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强基础、调结构、提服务、增效益”的总体思路,围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好乡村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以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主线,以提升农村沼气质量、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为重点,不断创新农村能源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发展模式。以“三沼”利用为抓手,不断延长沼气产业链条,推进沼气产业化进程。进一步优化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指导,大力提升沼气服务质量,努力提升农村沼气综合效益。

  二、目标任务

  完成省下达的2013年度中央投资农村沼气建设任务,新建户用沼气2100户、乡村服务网点30个,完成肥东县联盟双玉生态种猪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任务。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100处。新增农村沼气示范村10个(肥东县2个、肥西县6个、长丰县2个),培训农村沼气物管员、沼气技工、沼气户5000人次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沼气示范村建设。整合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世行生态家园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继续推进农村沼气示范村建设,完善“一池三(五)改”,配套太阳能热水器入户、太阳能路灯进村、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和工程。沼气示范村力争农户建池率70%以上,正常使用率90%以上,三改(两改)配套率95%,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90%以上。示范村内清洁能源普及率达70%。

  (二)推进农村沼气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县备案、县验收,市审核、三榜公示、先建后补”的办法,继续推进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继续对河长制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巢湖1.5公里范围、市、县政府其它限养区的养殖场实行环保限批。凡新建养殖场沼气工程必须按最大存栏量测算所建工程大小,做到一次性规划建设,一次性享受政策,一次性解决养殖场污染问题。新建养殖场沼气工程必须与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措施相配套,与前处理工程(沉沙池、酸化调节池)、后处理工程(沼液存贮池)相配套,沉沙池必须设格栅,确保碳酸钙等易沉淀的矿物质不下沼气池。新建厌氧池容积超200立方米的沼气工程必须建集中工程,不得建分体式工程。在农户集中居住点、美好乡村中心村等地,探索沼气集中供气站建设,综合利用畜禽粪便、作物秸秆、餐厨垃圾等有机废弃物资源,为农户提供集中供气,推进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规模化沼气生产厂,开展沼气提纯、灌装商品化经营试点。

  (三)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思路,以户用沼气、养殖场沼气工程为主体,建立“猪-沼-菜(粮)”、“蚕-沼-桑”等循环模式,实现家庭(基地)小循环;以新农村沼气站、大型沼气工程为主体,结合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建设沼肥储存池、供肥管网、沼液运输车等沼肥输配送体系,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沼气工程-种植业循环模式,实现乡村中循环;以整体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相关产业资源吸纳和协调发展为主线,合理布局循环产业和配套服务设施,构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休闲观光相协调、相促进的县域大循环,实现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四)加强沼气建后管理和服务。在全市推广肥东县沼气建后服务管理经验,整合现有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和技术力量,集中管理沼气服务网点,统一服务标准,提升沼气建后服务质量。各地要把农村沼气建后服务作为一项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大对沼气建后服务的补贴力度。把全县或区域性沼气后续服务公开招标,竞争选优沼气建后服务责任主体。鼓励乡村服务网点、种养企业发展沼气专业合作社以及沼气设备经营、工程建设和技术服务公司,开展合作社自我服务、专业性公司物业化服务等多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安全生产和持续高效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规范沼气项目管理。按照农业部关于农村沼气建设与管理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合肥市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与管理导则》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竣工验收制和审计决算制度,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检查,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形成对沼气建设的全程管理。健全农村沼气项目信息季报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和施工进度的调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县(市、区)财政应足额落实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配套资金。各地要积极争取对农村沼气的投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用气终端补助等方式支持沼气建后使用,确保农村沼气持续发挥效益。鼓励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农村沼气建设,形成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将沼气建设纳入农业项目管理,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信贷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沼气管理服务网络,稳定和加强农村能源队伍。把农村沼气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内容之一,配备相关人员和设施装备。积极培育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健全农村沼气设计、施工、建设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沼气生产工、太阳能生产工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保障工程建设管理质量。

  (四)加强农村沼气培训和回访。县级沼气服务站、乡村服务网点要组织沼气技工,集中时间对服务区域内的沼气户进行逐户回访,建立沼气户信息档案,逐项检查,解决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要利用世行项目、阳光工程培训等资源,加强对农村沼气技工、沼气物管员、沼气户培训,使沼气物管员、沼气技工能够达到“四懂”、“三具备”标准,即懂相关法律政策、懂沼气原理、懂安全使用常识、懂综合利用技术,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建池指导能力和管理维修能力。使沼气户了解沼气原理、会简单的故障维修和配件更换,掌握沼气安全使用技能。真正做到“小修不出村,大修不出乡”,确保沼气户长期受益和沼气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沼气技术和知识,大力宣传沼气在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带头抓示范、新闻媒体抓宣传、技术人员现场教、农民群众互相学、科技下乡巡回展、农户之间户帮户”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从而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农民建设”的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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