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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0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安监管[2014]23号
【发布日期】 2014.02.07 【实施日期】 2014.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合安监管〔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当前正值冬季低温时期,风大干燥,雾霾天气频发,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也随时可能发生,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随着春节临近,生产经营建设、交通运输等均处于繁忙时期,诱发事故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各级“两会”正相继召开,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尤为重要。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底前,在全市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事故灾害风险点。

  二、检查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共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对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等。

  4、应急管理情况。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备案情况;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等。

  (二)各行业领域检查重点

  1、道路交通领域:突出春运安全,加大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严查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农用车载客,以及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禁凌晨2时-5时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等。

  2、非煤矿山领域:地下矿山(含基建、坑探、防治水企业)提升、通风、排水、照明、机电、运输等系统及爆破作业、顶板安全管理情况;露天矿山爆破、边坡管理、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矿山运输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情况;轮窑厂窑体、生产设备设施、用电、防雷及取土场的取土范围、面积、深度、边坡的管理情况;针对冬季特点,相应物资准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执行春节期间停产停工规定情况等。

  3、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各类“五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场所用电、用气、供暖是否安全,消防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指示标志、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完好,消防巡查是否到位;节日期间大型会展和集会活动是否经审批,针对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准备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冬季管线防冻、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落实情况;查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 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液氨专项治理情况等。

  5、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检查已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停产情况,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情况,剩余成品、半成品的清理情况;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常年店进货渠道情况,进出货台账、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许可范围储存,每个烟花爆竹是否都贴有防伪标识;临时销售网点是否合法经营等。

  6、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抢进度、赶工期行为;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风、防雨、防冻、防滑措施等;项目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监理、总包、分包等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7、油气输送管线:管线的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防雷、防静电、绝缘保护及冬季防冻措施落实情况;日常维护运行情况;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三)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查内容

  1、市政府2013年第四次安委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消防安全和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重大隐患整治、销号情况和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等落实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

  大检查以自查为主。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找问题,及时补缺补差,确保有效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督促落实自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检查督查工作。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指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检查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主要以“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点到点的检查。

  (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请于3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胡瑛珏,联系电话:62755823)。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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