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0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龙飞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马鞍山市
李龙飞 由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王抒发 由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杨磊 由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翟智民 由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
江莉 由安徽赭麓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