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0204 【发文字号】 合节能办[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4.01.30 【实施日期】 2014.0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能源综合规定
合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百家节能低碳”企业(单位)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的通知
(合节能办〔2015〕4号)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百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单位):
根据年度节能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4年度“百家节能低碳”企业(单位)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市经信委与重点工业企业签订的《2014年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其他重点节能领域主管部门与行业内重点企业(单位)签订的《2014年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3、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2〕39号)、《万千家企业(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皖发改环资[2012]868号文)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列入考核范围的百家企业(单位)(见附表1)开展自查,编写2014年节能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工业企业报送所在辖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其他企业(单位)报送市直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市直相关部门综合评价辖区内百家企业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
3、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各企业(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核,实地抽查部分企业(单位)。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百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单位)2014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按时准备好辖区内百家企业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价报告及汇总表(见附表2)。
2、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市直相关部门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百家企业(单位)2014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合肥市节能监察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自查报告按2014年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4)中的内容逐项进行考评,应含2013及2014两个年度的205-1表、205-2表、B204-1表、节能量计算表及评分表等,并提供可支持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以便评价考核工作能够方便、快捷、客观地进行。
3、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列入“万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单位同步开展 2014年度“安徽省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安徽节能网-- 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安徽省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于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填报。
四、其他
现场考核的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 秦业霞 62650855 hfsjnjc@163.com
周广莺 63538803 nyb8803@163.com
附件:1、百家企业名单
2、百家企业2014年节能目标考核情况汇总表
3、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及自查报告内容格式要求
4、2014年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合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