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发文字号】 合畜水发[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01.29 【实施日期】 2014.0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党组关于印发《市畜牧水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合畜水发〔2014〕7号)
局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市畜牧水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
中共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党组
2014年1月29日
附件: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市畜牧水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局党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事项,向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2、综合各环节特点,对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统筹推进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各单位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
4、加强工作督导。采取定期走访、重点抽查、随机调查等方法,加强对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以及所联系单位的工作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5、加强联络协调。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请示工作,汇报情况。
6、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2、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就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请假,由办公室向组长报告。
5、根据需要,安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活动简报专报,领导小组每月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记要,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工抓好各自分管处室和联系点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