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合法组[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1.29 【实施日期】 2014.0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合法组〔2014〕2号)
机关各处室、党支部: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支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浏 市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吴昌文 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刁文静 市法制办副调研员、机关党支部副书记
成 员:张小迅 市法制办综合处处长
刘 维 市法制办立法处处长
陈光义 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
倪 瑶 市法制办法律事务处处长
陈尚茹 市法制办依法行政推进处处长
王 强 市法制办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吴昌文(兼)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主任:刁文静(兼)市法制办副调研员、机关党支部副书记
成 员:张小迅 市法制办综合处处长
王 强 市法制办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黄 凯 市法制办机关党支部宣传委员
张 锐 市法制办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与分工
(一)职责。贯彻落实本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有关重要事项,对本办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具体指导;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分析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材料组、宣传报到组、联系督导组。
(二)分工。综合材料组:负责人刁文静、王强,负责活动方案、动员讲话、征求意见梳理、检查材料、整改方案、活动总结等材料起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报道组:负责人吴昌文、黄凯,负责活动宣传报道、活动简报的编写专报、网站专栏建设、先进典型报道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督导组:负责人张小迅、张锐,负责与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督导组工作协调联系;负责“下基层、接地气”、帮扶对象联系工作;负责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以及各项服务组织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中心B座2407房,联系电话:0551-63538474(传真),监督电话:63538473、63538584,电子邮箱:hffzbhk@126.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 B座2407
邮编:230071
中共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