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函[20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1.27 【实施日期】 2014.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监督检查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包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函〔2014〕8号)
合肥市包公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调整包公园停车场为计时收费的请示》(合包园〔2013〕54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服〔2013〕50 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处管理的包公祠和清风阁两处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计费时间:7时30分至22时。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5元/首小时,首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大型车10元/首小时,首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时段连继停放的机动车累计计算。当日累计收费,按小型车最高不超过20元,大型车最高不超过40元收费。
小型车是指:7座(含)以下客车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除小型车以外其他车型,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执行中不得突破,可适当下浮。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此批复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期满前2个月按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