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经信节能[2014]26号
【发布日期】 2014.01.26 【实施日期】 2014.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经信委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
(合经信节能〔2014〕26号)
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及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4〕14号)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再次要求各单位上报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国家规定的15个重点工业行业再次进行摸排,特别是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填报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同时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从ttlh.cstc.org.cn下载)中填报相应内容,填报系统生成文件报送我委,按要求于2月7日前以正式文件(同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市经信委。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填报项目,认真查证申报项目需要的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等(证照不齐的不予受理)证照,严格审核,层层落实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确保资料准确、有据可查。
联系人:班业群,联系电话(传真):0551-63538802
邮箱:nyb8803@163.com
附件1:省经信委《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补充通知》 (略)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及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4〕14号)(略)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