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4.01.23
【实施日期】 2014.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4年律师党员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建立律师党员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律师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省厅决定自2014年起,组织全省律师党员参加“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网络培训。为组织开展好2014年我市律师党员在线学习工作,根据省厅相关通知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55周岁(含)以下的中共党员专职律师。55周岁以上的中共党员专职律师不做硬性要求。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培训对象应当完成必修学分5分,选修学分10分。所获学分可折算律师继续教育培训10个学时。
三、培训方法
请按照省厅相关通知(见附件)要求,登陆“安徽干部教育在线”(www.ahgbjy.gov.cn)进行操作。
四、培训要求
所有培训对象应于2014年3月1日前启动本年度在线学习,并力争于10月1日前完成全年培训目标任务。逾期未启动、未完成的,市局将采取集中通报等措施加以督促,并根据省厅要求将律师党员在线学习情况与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估相挂钩。
五、其他事项
请全市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专职律师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团结思想,端正学风,坚决杜绝采取“挂课”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学时、学分的行为。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做好下辖律师事务所培训的督促检查工作。
培训对象在登陆、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尽快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2014年律师党员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略)
合肥市司法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