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4]27号
【发布日期】 2014.01.21 【实施日期】 2014.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职业与职工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4〕27号)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中职学校:
现就合肥市2014年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资质
2013年通过市教育局办学资质清查、列入我市2013年招生计划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
寒假期间为学校进行春招宣传发动、填报志愿、组织录取时间。春招班级2014年春季学期正常开学。
四、招生要求
1、加强春招组织。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召开春招动员会,部署春招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查指导。各普通初级中学要积极支持春招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主动与生源学校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外地学校未经我局备案,不得在我市开展招生。
2、规范春招宣传。遵循“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准确宣传“春招”意义,正确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不得强迫、误导学生选择。严禁学校老师违背学生意愿代填代报。
3、严格春招纪律。参加春招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按时申报学籍,申报专业严格按照2013年市教育局审批的专业申报。严禁违规收费。
4、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学生“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提高春招学生的巩固率,加强专业基础课教学和技能教学。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