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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0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4]24号
【发布日期】 2014.01.20 【实施日期】 2014.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校舍建设与管理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合教秘〔2014〕24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当前正值冬季低温时期,风大干燥,雾霾天气频发,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也随时可能发生,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随着寒假临近,学校各项工作处于繁忙时期,诱发事故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各级“两会”正相继召开,抓好当前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尤为重要。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中小学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责任事故,确保春节、各级“两会”期间和冬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合安办〔2014〕7号)的部署,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冬季校园安全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校园安全检查督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类事故灾害风险点,各类安全稳定隐患。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校园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园安全防范和重点部位监控情况、安全主题教育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

  1、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安全防范:重点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学校安全“一岗双责”情况,“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保安配备及履职情况,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安全工作台帐建立情况。

  2、学校基础设施:重点排查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围墙、挡土墙、厕所、板报墙、体育设施、大门、楼梯等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照明设施、供电供气供水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消防通道、灭火设备器材畅通和完好情况。

  3、从业人员:重点检查学校工作人员中有无矛盾纠纷、患有精神疾病、长年上访、扬言报复社会等情况,校园专兼职保安人员有无犯罪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无持证上岗,校车驾驶人员有无违规行车记录等。

  4、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检查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教职工私家车管理和校内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集体出行、社会实践等重大活动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情况。针对春节假期人流量、车流量增多的特点,教育师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教育有私家车的教职工遵守交通法规,无超载、超速、酒驾、毒驾和无证无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5、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等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治、销号情况,对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使用情况,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情况,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环境整治情况等。

  6、春节、寒假期间及冬季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7、在建工程建设:重点检查学校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风、防雨、防冻、防滑措施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浇砼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检查情况。

  8、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检查安全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参加全省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大赛活动情况。

  9、应急预案和值班值守:各类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备案情况,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上墙情况,重点时段、特殊时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情况;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

  1、时间安排: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到2月底结束。

  2、大检查以自查为主。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与放寒假前、新学期开学后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3、各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督查活动。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等方式,对所属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督查。市教育局成立检查组,适时对市属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在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全面深入的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找问题,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主要以“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点到点的检查。

  对被检查的学校、幼儿园要一校一表,加盖学校公章,检查组成员签字。

  (三)各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要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请于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法规安全处。

  联系人:姚健、张绍华,电话:63505191、63505192,邮箱:fgaqc1311@126.com。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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