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资环[2014]44号
【发布日期】 2014.01.20 【实施日期】 2014.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汽配城改扩建项目(二期)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改资环〔2014〕44号)
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合肥汽配城改扩建项目(二期)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的请示》(三联实业〔2013〕第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众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该项目使用了新型节能的建筑材料、高效节能设备和灯具,主要节能措施合理,节能效果明显。本项目达产后,年耗电力1150.11×104 kW·h、水31.02×104m3、天然气29.82×104Nm3,年综合能耗总量折合标准煤本项目4103.45tce(等价值),1775.50tce(当量值),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较小,符合合肥市节能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项目设计阶段,应依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一步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提高项目整体节能效果。
2.建立能源管理目标与实施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并按要求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