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合府法[2014]4号
【发布日期】 2014.01.17 【实施日期】 2014.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干部与工作人员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办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合府法[2014]4号)
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我办领导工作分工如下:
刘 浏主任 负责办全面工作。
高明副主任 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法律事务工作。
吴昌文副主任 负责立法、综合处工作,同时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
袁开茂调研员 协助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顾发明调研员 负责市依法行政研究会日常工作,并承担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胡 杰专员 负责依法行政推进工作,同时协助高明、吴昌文同志分管行政复议应诉、法律事务、立法工作。
刁文静副调研员 负责法制监督工作。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