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1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1.16 【实施日期】 2014.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460元,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要求,适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幅度不低于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年人均不低于185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4年1月16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