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经信投资[2014]17号
【发布日期】 2014.01.16 【实施日期】 2014.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司综合规定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A101、CX20转产合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
(合经信投资〔2014〕17号)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A101、CX20转产合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合肥长安办〔2013〕16号)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A101、CX20转产合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合肥蜀山区南岗工业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及公用设施,对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生产线进行局部的适应性技术改造,新增焊机、涂胶机器人、发动机装配平台、变速器分装线等设备。
四、生产纲领:形成年产5万辆A101、6万辆CX20的生产能力。
五、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441.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781.96万元(含外汇320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1659.8万元;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经济效益预测: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444359万元、利税19918万元,其中利润1029万元。
七、项目建设中涉及环保、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