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建管[2014]4号
【发布日期】 2014.01.16 【实施日期】 2014.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民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4〕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发)局、建管中心,市重点局、轨道办,各相关单位:
近一段时间,经过各有关部门及各在肥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总体处于平稳、可控状态。但受当前建筑业大环境影响,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和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的现象,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1、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守土有责”。区域内各部门联动协作,及时高效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对经调查后定性为恶意欠薪或恶意讨薪的单位和个人,督促责任单位通过公安和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在全市通报,并列入黑名单、清出合肥建筑市场。
3、联动工程竣工备案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备案过程中仍然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或纠纷的,坚决不予备案,直至问题妥善解决,从而保证竣工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发生。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各责任主体维权责任
1、加强过程管理。利用市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规范行为和拖欠隐患,及时跟踪处理。
2、针对当前因经济纠纷成为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要原因这一新情况,要按照市城乡建委出台的《关于建设工程经济纠纷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将工程经济纠纷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分开处理,强化各责任主体的工资支付责任,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三、实行领导包案和销案处理制度
1、继续排查在建项目,建立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信息档案。结合排查风险点对重大隐患分类化解并实行包案和销案处理制度。
2、完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处理机制。完善2013年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先行垫付制度。
3、针对投诉案例多的企业,实行企业负责人在“一、二级窗口”蹲点值班制度。对重点监控项目的重点监控企业实行约谈制度,对于群体性重大投诉案件和据实拖欠工程款单位实行通报和媒体曝光处罚,建立建设领域重点隐患周报制度。
4、实行带案巡查制度,由各区维权联络组组长负责对辖区维权工作进行督导。对各辖区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实时监控及对二级维权窗口限时督办制度。
5、加强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做好维稳工作总结,及时把维权维稳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宣传和推广。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