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合府法[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1.13 【实施日期】 2014.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律实施监督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确定合肥金铖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知
(合府法〔2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改善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动态掌握和有效解决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问题,经研究,确定合肥金铖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附件: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企业名称 联络员
合肥金铖物资有限公司 张和气
安徽辛癸贸易有限公司 彭 超
安徽黑白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牛和武
安徽金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张新祥
安徽众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王 云
安徽恒春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王恒春
安徽庐商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邵克云
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吴启辽
安徽利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赵家菊
合肥东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焦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