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1.07 【实施日期】 2014.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4〕2号)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2014年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质量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质量、安全两个保障体系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工程质量投诉,房屋市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市政府及省厅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狠抓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双示范”创建工作,降低工程质量投诉率,杜绝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管理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行业),必须管质量安全”的原则,坚持“属地化、网格化”的层级监管体系,根据《合肥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工作责任制。
(二)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双示范”创建活动。继续以目标责任状签订、定期召开调度会议、不打呼的暗访督查、红黄牌警告、专题学习班、严管重罚等工作制度,推进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质量安全“双示范”创建工作的落实。
一是继续强化督查暗访工作,督促各地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报质量安全形势,预警超标地区,提出工作重点,巩固全市“一盘棋”工作局面。三是实施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对事故超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地区和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强化安全经费投入使用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设立专户,建立现场评价机制,加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投入,将专款专用真正落到实处。
(四)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为主线,明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管理职责,并通过事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分户验收把关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治理,逐步规范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五)强化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继续与房地产主管部门联动,按照《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督促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继续推行“优质优价”和“创优奖励”等政策,集中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同时将督查情况定期通报给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实。按照我委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对工伤事故申报、调查、处置、预防等方面管理工作,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赔付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付尽付”,努力为广大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张设一道工伤保险的“安全网”。
(七)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程序,明确分户验收主体、提高分户验收质量,狠抓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继续推行各方建设主体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促使建设单位由关注进度向关注质量方面转变,探索工程质量如何接受购房者和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进一步下降。
(八)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管理。进一步深入对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化管理,认真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年度督查3个层次动态监管,继续对全市检测机构实行A、B、C分类管理,促进检测机构加强内部建设和自身管理,有效提高检测行业管理水平。
(九)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管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文件要求,继续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生产、运输、使用预拌混凝土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
(十)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安拆等)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责任主体、监管主体齐抓共管的局面,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降到最低。
(十一)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定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管模式,积极鼓励轨道交通施工企业创建质量安全“双示范”工程,同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认真组织开展对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营造综合治理的良好态势。
(十二)加强房屋市政施工企业标准化建设。将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相关结合,继续细化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和交底活动,落实各项验收检查制度,严格奖罚,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