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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1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1.07 【实施日期】 2014.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污染防治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建〔2014〕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我市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全市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全市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二、检查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分十二个组进行(具体分组见附表)。

三、检查依据

《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2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3〕156号)、《合肥市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3〕157号)。

四、检查时间

2014年1月7日起至3月31日。

五、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3〕156号)、《合肥市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3〕157号)情况。

(二)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落实《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肥市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情况。重点是:

1、2014年1月1日新开工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经费是否设立专户管理并执行合建〔2013〕156号文件规定。

2、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计划,是否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有无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监理单位是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防尘措施落实不力的是否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有无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是否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是否绿化,主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污水排放是否有序,是否设置沉淀池;场内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是否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是否冲洗后驶出作业场所;主城区工地是否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房屋建筑脚手架外侧是否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垃圾清运是否采用采用密闭容器,有无凌空抛掷现象。

5、搅拌站厂区场地是否绿化、硬化;砂石骨料堆场是否有不低于2米的分隔挡墙;使用的粉质原材料是否密闭存放或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砂、石骨料的装卸、搬运是否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场区是否设置洗车台;洗车台是否保持清洁;清洗废水是否排入沉淀池内进行集中沉淀处理。

6、房屋拆除发包单位是否督促拆除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履行防治责任;房屋拆除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办理登记备案。

7、房屋拆除发包单位是否与拆除单位签订书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合同内是否对拆除单位需具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条件、具体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合同是否已备案;有无未备案前即进行房屋拆除施工的行为。

8、房屋拆除单位是否足额缴纳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有提前返还、支付或挪作他用现象。

9、拆除工地现场围挡高度、材质是否达标并连续封闭。是否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方式作业;拆除产生垃圾渣土是否采用封闭容器吊运;有无凌空抛撒;在恶劣天气时是否按要求暂停作业并洒水降尘;垃圾渣土是否按规定清运;清运前是否遮盖固定;是否硬化清运车辆便道;清运车辆是否现场出入口进行冲洗。

10、用地单位是否对拆除后暂时不用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

11、房屋拆除单位在拆除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建〔2013〕157号文第七条情形的,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是否采取处置措施。

六、处理措施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主体责任的,市城乡建委将约谈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部门(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2、各建设工程项目因违反《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被扣信用分10分的,挂黄牌警告,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扣信用分20分,挂红牌警告,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在合肥建设网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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