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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听庭评议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13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文字号】 合律协[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1.03 【实施日期】 2014.0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听庭评议工作的通知
(合律协〔2014〕1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我市律师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省律协要求以及市律协工作部署,将开展2014年度听庭评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合肥市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二、评议内容
对2014年度律师在法院、仲裁机构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辩护(代理)的准备情况、举证质证、适用法律、工作态度、庭审效果和业务水平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三、评议人员
听庭评议案件由各律师事务所申报或市律协秘书处联系确定,由市律协行业监督与管理委员会及各相关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听庭评议小组负责听庭评议,每一案件的评议人员一般3至5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应申报本所在合肥市区内开庭的涉及刑事、民事或行政方面的一审案件每年不少于5件,填写《听庭案件申报表》发送到市律协信箱hflvshixiehui@126.com。
2、听庭评议人员根据听庭评议标准对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进行独立评分,听庭评议标准见附件。
3、市律协秘书处在庭审结束后对评议人员的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并组织评议人员对律师的庭审表现作出书面评议意见。
4、市律协秘书处将评议结果反馈给被评议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评议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律师庭审表现将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律协对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律师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法定程序追究其责任。

附件:听庭案件申报表(略)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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