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资环[2014]189号
【发布日期】 2014 【实施日期】 2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车管服务中心和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改资环〔2014〕189号)
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合肥市车管服务中心和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合建投工〔201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众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审查报告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肥市车管服务中心和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该项目布局合理,使用了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和器具,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建筑方案符合《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合建设〔2010〕2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达产后,年耗电量为395.8万kwh、新鲜水53900t、汽油47.92 t、天然气13500m3。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折合标准煤1282.88tce(等价值),577.96tce(当量值)。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2.在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提高整体节能效果。
四、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