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投资[2014]305号
【发布日期】 2014 【实施日期】 2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五里河上游治理工程(312国道至天鹅湖段)初步设计的复函
(发改投资〔2014〕305号)
市水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十五里河312国道以上至天鹅湖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合水规发[2013]66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我委委托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合肥市十五里河上游治理工程(312国道至天鹅湖段)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合肥市十五里河上游治理工程(312国道至天鹅湖段)初步设计。
二、十五里河上游治理工程(312国道至天鹅湖段)起点为天鹅湖潜山路东侧溢流坝下,终点为312国道桥上,长约5.15公里,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1级,堤岸为1级,挡墙及拦水堰为1级建筑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河道治理工程:河道开挖清淤,其中清淤长4.14公里,开挖1.01公里。②护坡护岸改造:主要采用生态挡墙+草皮型式,护岸长5.15公里。③拦水堰工程5处,其中新建2座,原址拆除重建2座,移址新建1座。④截污工程:建设雨水、污水管道2776米及检查井、箱涵、出水口等。⑤绿化工程包括沿河绿化带建设,总面积32.0万平方米。
三、进一步优化河道断面、护岸护坡、拦水堰以及截污工程设计;完善淤泥处置及工程绿化方案。
四、该工程结合城市规划,做好沿线道路、桥梁、水系交叉衔接工作;下阶段结合工期,细化施工组织方案,控制工程投资。
五、经审核,工程概算投资16260.98万元(含征地移民补偿投资949.50万元)。资金来源: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筹解决。
请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结合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优化施工方案;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工作,尽快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