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投资[2014]296号
【发布日期】 2014 【实施日期】 2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药品管理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项目立项的复函
(发改投资〔2014〕296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合食药监办函〔2014〕9号)及附件材料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项目立项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环节检(测)工作,合理解决我市食品药品检验用房基础设施落后和实验室面积严重不足问题,原则同意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项目立项建设。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主要是新建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3500平方米。其中,药品检测用房及配套地下人防面积11000平方米,食品检(监)测用房2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药品检测用房、食品检(监)测用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用房、留样仓库、试剂仓库、地下室及相关附属设施等,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暖通、道路及室外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256万元(不含专用设备费)。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该项目由市重点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按照“中办国办〔2014〕17号”文件精神,严禁以业务技术用房名义搭车新建办公楼,严禁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的用途。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