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资环[2014]282号
【发布日期】 2014 【实施日期】 2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台笔记本电脑整机、套件和台式一体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改资环〔2014〕282号)
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节能评估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众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审查报告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台笔记本电脑整机、套件和台式一体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该项目采用高效节能设备,生产工艺方案先进,工序流畅,设备整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本项目达产后,年耗电7411.16万kwh、天然气量193.32万m3、新鲜水18.1万t,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当量值11694.99吨标准煤,等价值27043.5吨标准煤。项目新增能源消费总量占合肥市“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17%(m<1),对合肥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较小,符合节能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2.在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提高整体节能效果。
四、依据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