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资环[2014]281号
【发布日期】 2014 【实施日期】 2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武里山天街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改资环〔2014〕281号)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经贸发展局:
你局《关于转报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武里山天街”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合综试经〔201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众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审查报告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肥武里山天街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该项目从建筑、总图、电力、给排水、暖通空调等方面采取了科学、先进、有效的节能措施,选用设备整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910.32吨标准煤,等价值6445.98吨标准煤。其中,年耗水量25.4万吨、年耗电量1985.21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量36.95万立方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总量占合肥市“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03%(m<1),对合肥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较小,符合节能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项目设计阶段,应根据《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规定,按一星级或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并实施。
2.按照合肥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建筑的用能情况,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3.建立项目整体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实行用水、电、气等三级能源计量控制,实行动态定额管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四、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