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资环[2014]287号
【发布日期】 2014 【实施日期】 2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高性能薄膜生产线节能综合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改资环〔2014〕287号)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召开高性能薄膜生产线节能综合改造等项目节能评审会的请示》(安国股〔2014〕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合肥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该项目拟在现有高性能薄膜9.9万吨产能基础上进行节能综合改造,主要节能措施合理,节能效果明显。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5834.05tce, 等价值为33438.78tce,占所在地“十二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18%(m<1),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较小,符合合肥市节能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项目设计阶段,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进一步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提高项目整体节能效果。
2.进一步完善项目能源制度和机构建设,建立一套科学、完整、准确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四、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并按要求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