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资环[2014]338号
【发布日期】 2014 【实施日期】 2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高性能超薄聚酯电容膜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书》的审查意见
(发改资环〔2014〕338号)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召开高性能薄膜生产线节能综合改造等项目节能评审会的请示》(安国股〔2014〕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合肥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性能超薄聚酯电容膜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该项目采取的工艺技术方案先进,所选主要耗能设备均为国内技术先进的设备,节能措施合理,节能效果明显。项目达产后,年耗电847.59万千瓦时、天然气48.07万立方米、新鲜水2.42万吨,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当量值1627.49吨标准煤,等价值3382.86吨标准煤。对合肥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较小,符合节能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2.在项目设计阶段,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一步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提高项目整体节能效果。
四、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并按要求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