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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高性能环保节能预涂膜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书》的审查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1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资环[2014]339号
【发布日期】 2014 【实施日期】 2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高性能环保节能预涂膜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书》的审查意见
(发改资环〔2014〕339号)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召开高性能薄膜生产线节能综合改造等项目节能评审会的请示》(安国股〔2014〕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合肥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性能环保节能预涂膜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该项目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成熟可靠的技术,在设计、主体设备的选型、工艺技术、能源管理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项目达产后,年耗电5210.9万千瓦时、天然气180万立方米、新鲜水12.43万吨,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当量值8600.55吨标准煤,等价值19392.32吨标准煤。对合肥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较小,符合节能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项目设计阶段,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提高项目整体节能效果。

  2.进一步完善项目能源制度和机构建设,建立一套科学、完整、准确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五、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并按要求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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