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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预防接种便民服务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1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防[2013]31号
【发布日期】 2013.12.31 【实施日期】 2013.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预防接种便民服务的通知
(卫防〔2013〕3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卫生民生工程。但是在预防接种服务过程中还存在拒绝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群众等候时间过长、服务态度生硬等突出问题。为了实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和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目标,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规,坚持便民的原则,现就做好我市预防接种便民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预防接种责任

  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和就近接种原则。属地化管理原则是指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划定辖区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责任区域,原则上现居住地儿童到责任区域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接受预防接种服务。就近接种原则是指在出现责任区域接种门诊离群众现居地较远时,群众可以选择就近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服务。任何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同等享受预防接种服务,任何预防接种门诊不得拒绝流行儿童预防接种服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补助由县(市)区财政保障。

  二、简化儿童迁入迁出登记手续

  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加强宣传,告知儿童家长不要轻易更换预防接种单位,从而保证儿童得到规范、全程的预防接种服务。儿童迁入迁出时要做到认真核实相关信息,不得以家长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而拒绝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儿童迁出原接种单位时,迁出地接种单位工作人员需填写《安徽省迁入迁出接种儿童登记表》,并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迁出该儿童。儿童迁入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时,迁入地接种单位要核对该儿童预防接种证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省级平台的接种信息是否一致,如一致应从省级平台下载该儿童电子档案并填写《安徽省迁入迁出接种儿童登记表》。

  三、优化配置预防接种门诊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儿童居住分布,优化配置预防接种门诊,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预防接种门诊房屋、人员、设备要与服务儿童数量相匹配。

  四、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按照“三好一满意”的要求切实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一是减少群众等候时间。预防接种原则上等候时候不得超过30分钟,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根据服务儿童的数量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做好接种预约工作,原则上每周接种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包括节假日1天)。二是要做好接种前告之,让群众明明白白接种。三是做好微笑服务、贴心服务。四是力争实现群众满意率90%的目标。

合肥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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