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合交政法[2013]400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实施日期】 2013.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安全管理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交政法〔2013〕400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现将《合肥市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附件:合肥市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2月30日
合肥市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政法〔2013〕216号)精神,全面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部、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坚决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切实整改公路执法工作中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的问题,注重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专项整改与治超工作的联动开展,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切实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收费等反弹现象;切实加强治超执法监督,坚持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真正使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政纪、法纪教育,促进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职业素养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重点任务
要严格对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检查和整改交通运输公路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点抓好十个问题的整改。
这次专项整治要聚焦以下10个突出问题:
1.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8.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9.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10.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二)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上路执法。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流动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二是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三是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罚款或收费指标,公路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四是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对疑似超限车辆,必须经过称重检测确认方可处理,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和超过检定周期的地磅。治超执法标准不符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五是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不得为公路货运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车辆保管费和卸载费等。
三、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改工作,到2014年3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现在-2014年1月10日)。各级交通、公路和运管部门要迅速传达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层层进行动员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基层站所专项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重点抓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杨传堂部长、李建波组长在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几起基层违法违纪案例要“照镜子、正衣冠”,对照剖析、举一反三、认真反思。
这一阶段工作力求达到:通过学习,为专项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查摆整改阶段(2014年1月11-25日)。要严格对照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以“十个问题”为重点,一项一项查,全面梳理检查本地区、本单位、本站所的执法情况;要坚持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认真做好发现问题的集中梳理和归纳整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查找深层次原因,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间;要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本单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工作制度规定、工作细则准则,完善监管机制。各单位特别是市县交通运输和公路、运管部门除认真做好自身层面上的整改工作外,要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追究、查处责任,把职责具体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狠抓整改工作的落实。
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力求达到:寻找问题在思想上有震动,发现问题在灵魂上有触动,解决问题在落实上有行动,问题抓的准,整改力度大。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月26日-2月20日)。在基层站所自查自纠、总结汇报的基础上,县(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路、运管部门配合,对本地专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市局将对所辖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及所属执法单位的专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每个单位随机抽查3个以上基层执法站所。并做好迎接省交通运输厅的检查验收。
这一阶段工作力求达到:全面检查督查、验收指导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力求建立健全各项整改措施,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4年2月21日-3月10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于2月26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局全面总结我市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专项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强化领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改工作。市局成立全市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项整改办公室,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运输、财务、法制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单位应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定期巡查,严格督导。
局领导将结合分工和中心工作,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改工作进行巡查指导。局专项整改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暗访活动。各单位也应对本行业、本地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将督导、暗访工作贯穿专项整改工作的各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局专项整改办公室将制定具体的要求和统计表格。各单位和基层站所要结合实际,既要按期完成每一阶段的任务,又不能盲目地赶进度、赶时间,时间服从质量,速度体现实效,严防活动走过场。
(三)加大宣传,树立典型。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对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尤其是在整改期间曝光的问题,或是群众举报纠正不力的,或是对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市局将予以重点督办、查处。
(四)统筹兼顾,注重成效。
开展专项整改工作最终成效要体现在强化治超工作上,体现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上。要把专项整改工作和扎实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有机结合,正确处理治超与治乱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确保专项整改与治超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附件
合肥市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方正杰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夏士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和龙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成 员:
汪荣萍 市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计划财务处处长
高丽娟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处长
夏月恒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主任
缪晓致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周增华 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张永创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综合运输处,负责全市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的具体工作。高丽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夏月恒、缪晓致、叶萍、安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