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3]271号
【发布日期】 2013.12.23 【实施日期】 2013.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邮储银行合肥市银菱支行迁址更名并新增合肥市银菱营业所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3〕271号)
邮储银行合肥市分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银菱支行迁址更名并新增合肥市银菱营业所的请示》(合邮银请〔2013〕4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银菱支行迁址至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与怀宁路交汇处天鹅湖万达广场5-商122、122上,5-商123、123上,5-商124、124上,并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政务区支行,原址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银菱营业所。
二、对何萍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政务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我局无异议。
三、请持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银菱支行金融许可证,于10日内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请你分行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