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3]501号
【发布日期】 2013.12.19 【实施日期】 2013.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高新区营销服务部、宣城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3〕50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保财险合肥市分公司高新区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3〕265号)、《关于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3〕27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高新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合肥市长江路579号变更为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69号华地`新街A-2区第1、2层112、111(中)、112(中)号商铺;
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66号变更为宣城市鳌峰西路80号。
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保监局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