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安监管[2013]210号
【发布日期】 2013.12.16 【实施日期】 2013.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安监管〔2013〕210号)
各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评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培训机构,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3〕113号)要求,经研究,制定《合肥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纠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市场监管和服务行为,健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自律和诚信体系,解决中介服务中可能诱发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达到“服务时限缩短、服务收费降低、服务效能提高”的总体目标。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的各类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评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三、清理整顿的重点
1、违反合肥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承诺的中介机构;
2、超资质规定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转让和出借资质、资格证书、转包服务项目的中介机构;
3、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数据及报告的行为,核心要件、重要文档、会议记录、签字等缺失不完备的中介服务行为;
4、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服务项目、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服务活动的行为;
5、以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的行为;
6、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
7、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变相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或兼职,向下级单位和企业推介中介机构帮助承揽业务,干扰中介机构出具结论、报告等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1、部署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20日)。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填报《合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事业单位)清理自查表》(附件2)、《合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自查表》(附件3)、《合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服务项目登记表》(附件4)、《合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设立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5)。
2、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2月21日-2014年1月10日)。各中介机构、各地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填报《合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自查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6),于2014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监局科技规划处。
3、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1月中旬-2月中旬)。市安监局组织检查评估组,邀请市纪委派员参加,按照15%的比例,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进行督查。填报《合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7),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接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准备工作。
4、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3月)。根据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结合查摆出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新明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安监局长、开发区安监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科技规划处,科技规划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监察室全程参与、跟踪清理规范工作。
2、强化工作举措。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查和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畅通市场进入渠道,平等对待外地安全中介机构;强化对中介机构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市局出台的有关中介机构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举报投诉、事故责任倒查、行业监督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安全中介信用环境。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