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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2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3]53号
【发布日期】 2013.12.13 【实施日期】 2013.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审计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合政办〔2013〕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制度是《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监督制度,审计整改是确保审计监督到位的关键环节。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着力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重审计、轻整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单位对整改措施研究不深,以解释、表态代替整改,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一些单位整改问责力度不够大,导致屡审屡犯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从而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应切实做到边审边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文书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以及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进一步整改措施和步骤等。审计机关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提供业务指导,并在出具审计结论文书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审计整改措施不力、消极应对、敷衍拖延的单位,审计机关可联合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要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措施及成效,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整改到位的事项,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提请政府列入督查范围。

  (三)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政府督查机构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意见等落实情况进行限期督查,对审计报告、专报(信息)中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限期督查。对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开展重点督查。

  (四)深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要建立完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政府督查机构等机关和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时处理并函告审计机关。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五)严格落实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单位和部门财政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和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审计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实施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因整改落实不力而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审计机关、政府督查机构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对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都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要通过《政府公报》、报纸以及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社会敏感度高的问题不宜公告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加强审计整改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整改联动机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审计机关要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构,加强整改检查。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审机制发挥自我监管、自我整改作用,从根源上减少问题的发生。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审计整改,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

  (二)依法审计,力促整改。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提升审计质量,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提高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建设性。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以及实际效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对确有特殊困难、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指挥、协调、督促作用,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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