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24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素毅等6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李素毅 安徽守常律师事务所
邵志炜 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孙雨婷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单玉成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二、安庆市
曹志刚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胡宸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