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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2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12.09
【实施日期】 2013.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41号)文件要求,省政务公开办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为充分做好迎接考核准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合肥市201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合公开办〔2013〕3号)文件附件3、附件4要求,对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补缺补差,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及时、规范。市政务公开办将于2014年1月上旬,开展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二、及时规范发布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报告发布工作,务必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外发布。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公开办要及时督促、指导本辖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工作,确保本辖区年报发布及时、规范。年报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本年度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在填写数据前,认真做好对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确保报告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三、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文件要求,市政务公开办已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开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发布重点领域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卫生局(药监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积极参与全省政务公开网上民主评议工作。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省政务公开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全省各地市、省直各部门进行网上民主评议。网上民主评议自2013年12月21日起,截止于2014年1月20日。请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踊跃投票。投票地址:http://www.ahzwgk.gov.cn

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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