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3]206号
【发布日期】 2013.12.02 【实施日期】 2013.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政〔2013〕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皖教改〔2012〕1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把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
近年来,我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大幅增加教育投入,强力推进教育改革,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有6个县区进入全省教育强县行列;2009年,教育部授予合肥市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2012年,市教育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正进入新的阶段。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日益迫切,教育公平面临新的挑战。面对新时期新任务,必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明天的合肥人”。
二、全面打造合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新定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和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中之重,按照“政府主导、县区为主、城乡一体、区域推进”的原则,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实现教育资源优质均衡。
(二)目标任务。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以薄弱学校提升工程为重点,以师资队伍提升工程为抓手,以素质教育提升工程为核心,强化内涵发展,努力缩小义务教育的校际差距、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打造合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
到2013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到75%以上;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认定;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巢湖市通过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督导评估;确保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4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到88%以上;瑶海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认定,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巢湖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标准;庐江县通过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督导评估。到2015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5%以上,全部完成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认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到2017年,全市教育环境更加公平,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办学特色和内涵发展更为丰富,义务教育优质发展高标准全覆盖。
三、大力实施薄弱学校提升工程
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发展是基础,薄弱学校提升是关键。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精心培育一批新优质学校。
(一)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按照均衡发展、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适应“1331”市域空间发展新格局和美好乡村建设新要求,适时优化和调整中小学布局和办学规模,加快薄弱学校扩建改造和新布点学校建设步伐,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学校、美好乡村小学的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为学校内涵发展奠定基础。规范、引导和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到2015年,四县一市所有乡镇至少建有1所功能齐备、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公办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当地学生和留守儿童“有学上、上好学”的需求。
(二)以优化办学理念为前提,强化学校内涵发展。组织、引导学校全面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牢固树立、不断强化文化立校和文化治校意识。启动薄弱学校特色建设推进项目,帮助薄弱学校提炼办学特色,形成特色学校文化,提升办学软实力,提高学校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坚持科研兴校。通过推进名校、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薄弱学校建立工作室、科研基地等途径,促进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并带动整个区域教育的优质均衡。
(三)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络课堂、网络教研、课堂录播等现代化教育措施,使优质教学资源广泛共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
四、大力实施师资队伍提升工程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强教必先强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一)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使用、培养、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严把入口关,严控过程关,严格纪律关,进一步规范从教行为。制定师德规范标准,强化师德考评制度,改进师德考评方式,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条件,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以师德师风带动学风校风,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二)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从注重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转向更加注重专业能力和教育境界的提升。坚持能力为重,鼓励教师通过开展教科研实践、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素质,努力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终身学习。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等办法,激活教师队伍活力和生机。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全面建立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以及音体美、外语、综合实践等紧缺教师的培训,提升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培养培训水平,形成合理的梯队。深化合肥教育家培养工程,完善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遴选制度。加大班主任队伍培养和建设力度,加强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进教育培训科研与高校结盟,到2015年,打造一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培训基地。
(三)大力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化教育体制的中小学校长培养机制,规范校长的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积极推行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大胆探索校长交流新机制。完善激励和考评机制,提高校长的课程领导力,进一步扩大校长的办学自主权。
(四)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合理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在教师招聘中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主体作用,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按照班师比或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农村中小学编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村小、教学点实施特殊师资配备政策。健全完善县(市)区区域内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或教学点工作。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完善教师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合同管理。
五、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
(一)继续深化课程改革。以抓实教研活动、打造高效课堂为突破口,细化教学常规管理,强化质量监督,深化教研服务,突出教研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创新性,着力提高课程执行力、教研指导力和教学有效性,达到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学校内涵发展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的目的。
(二)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学生心理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努力创造条件,将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引导学校和社会形成正确的育人观和价值观。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及常态监管机制,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为契机,以学业水平质量评价指标为着力点,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教育减负增效,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六、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5个“百分之百”政策,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体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免除学杂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与流入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确保质量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积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着力构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监护、帮扶体系。建立在校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
(三)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改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及辅读班的支持保障体系,建立残障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残障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七、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等市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统筹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素质教育提升三项工程,统揽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继续落实好教育经费“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各级政府自2014年起,按不低于当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经费补助机制。各县(市)区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县(市)区党政目标考核。
(三)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学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贡献突出的教师,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贫困边远地区和特教岗位工作的教师,要实施和完善特殊津贴政策,并逐步提高津贴标准。把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村教师队伍稳定。
(四)健全评估机制。成立市教育咨询委员会,对重大教育政策、重大发展改革事项进行论证、评议,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建立和完善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并将其结果作为年度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明确乡镇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管理责任,开展对乡镇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考核。
(五)营造良好环境。打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必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强大合力,营造关心、支持、理解和服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