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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律师进社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2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3]79号
【发布日期】 2013.11.25 【实施日期】 2013.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律师进社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合司通〔2013〕79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为推动全市律师进社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进一步增强律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市司法局根据《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律师”和农村“巡访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省厅有关通知精神,决定于近日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律师进社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为县(市)区司法局及律师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和律管工作人员、律师。
  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8个,其中县(市)区司法局2个、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3个,律师事务所13个;先进个人45名,其中律管工作人员5名、律师4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县(市)区司法局及律管部门
  1、高度重视律师进社区活动,工作监督指导保障措施得力;
  2、活动开展扎实、规范,工作具有创新性,在全市同类单位处于领先位置。
  (二)律师事务所
  1、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开展进社区各项活动;
  2、活动成效显著,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
  3、律师事务所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律管工作人员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
  2、工作监督指导措施有力,活动成效显著。
  (四)律师
  1、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积极参与律师进社区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3、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所内律师2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所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组织领导
  由市局领导、局政治部、局律师管理处、市律师协会组成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办公室设在局律师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原则,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
  (二)司法局及律管部门和律管工作人员的推荐对象,名额不进行分配,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推荐对象,按照市局分配名额,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进行择优推荐,县(市)区司法局推荐的对象包含市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推荐的对象包含县(市)区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两者可交叉、重复推荐)。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请于2013年11月28日前将预推选名单以正式报告形式报局律师管理处,评选表彰办公室将从以上推荐对象中负责择优遴选,推荐参加全省律师进社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在正式申报表彰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报告(注明推荐工作整体情况);
  2、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
  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 );
  4、审批表(表格中填写300字主要事迹,见附件2、3)。
  事迹材料应总体反映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具体做法与成效,做到条理清晰,语言通顺,防止泛泛而谈、堆砌事例。
  以上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各一式3份,于2013年12月6日前报市局律师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hflvshixiehui@126.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黄琦
  联系电话:65626358

  附件:
  1、全市律师进社区活动表彰名额分配表
  2、律师进社区活动先进集体审批表
  3、律师进社区活动先进个人审批表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1:
  全市律师进社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县(市)区司法局
县(市)区律管部门
律师事务所
律管工
作人员
律 师
肥东县
 
 
1
 
3
肥西县
 
 
1
 
3
长丰县
 
 
1
 
3
庐江县
 
 
1
 
3
巢湖市
 
 
2
 
3
瑶海区
 
 
1
 
5
庐阳区
 
 
1
 
5
蜀山区
 
 
1
 
5
包河区
 
 
2
 
5
市律协秘书处
 
 
2
 
5
合 计
2
3
13
5
40


  附件2:
  律师进社区活动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合 肥 市 司 法 局 制

单位名称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主要事迹


 
县(区)司法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律协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社居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司法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先进集体为律师事务所的,需加盖社居委公章。

  附件3:
  律师进社区活动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肥 市 司 法 局 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作简历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主 要 事 迹


 
县(区)司法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律协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社居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司法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先进个人为律师的,需加盖社居委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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