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220号
【发布日期】 2013.11.20 【实施日期】 2013.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委深入开展农业涉氨冷链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农〔2013〕220号)
各县、区(市)农委、农林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涉氨冷链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13〕15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安[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建筑、消防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加强涉氨冷链企业的安全监管,针对我市涉氨冷链企业开展进行全面检查。通过专项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专项治理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冷链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冷链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冷链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现在起至11月上旬)。
1.各县区(市)农委、农林水务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农业涉氨冷链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填写合肥市涉氨冷链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11月底前将报送合肥市农委农机局。
2.各单位要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进行自查自改。于11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送合肥市农委农机局。
3.积极参加市政府安委办组织的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各涉氨冷链企业相关人员及时参加培训,确保关键岗位全部持证上岗。
(二)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0月底至11月底)。
1.农业涉氨冷链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对照企业自查自改表(附件2),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
2.各单位组织各有关部门检查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执法检查表(见附件3)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2月)。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互查等形式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农委农机局。
2.12月中旬,市农委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迎接市政府安委会交叉互查组、省政府安委会互查和督查组专项治理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市农委副主任周晓波为组长,产业化处王军、农机局孙东风、农机局蒋晋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单位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举措,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全面检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企,不留死角”的要求,对辖区农业涉氨冷链企业进行再调查、再摸底,完善企业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加强农业涉氨冷链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按时消除;另一方面要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涉氨冷链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改善安全装备设备,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全面达到所在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五)严格执法,严肃问责。要把执法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以及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消除而未消除的,一经查出,要比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问责。
附件:
1.涉氨冷链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2.涉氨冷链企业自查自改表(略)
3.涉氨冷链企业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略)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