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发文字号】 合畜水[2013]115号
【发布日期】 2013.11.19 【实施日期】 2013.1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水产养殖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批准安徽省肥东县管湾水产养殖场等四家良种场为市级水产良种场的通知
(合畜水〔2013〕115号)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合肥市水产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修订稿)》规定,经企业申报、县级初验和市级考核,现批准安徽省肥东县管湾水产养殖场、安徽省庐江县水产养殖场、安徽诚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徽永丰鳄鱼养殖有限公司(水产养殖基地)四家水产良种企业为市级水产良种场。
各获批单位要规范生产经营,严格按照良种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运用完善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培育优质良种亲本和苗种。
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良种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场进一步加强生产设施建设,提高水产良种保种和规模化生产能力,为我市现代水产种业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