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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2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557号
【发布日期】 2013.11.14 【实施日期】 2013.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3〕557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两项专项督导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教秘督[2013]23号),其中《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自查工作方案》属教育部门牵头进行专项督导自查的范围。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督导自查的内容

  各县(市)区所属中小学、各市管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取暖资金划拨和使用情况;校舍门窗安装完好情况;取暖物资准备情况;暖气、煤炉等取暖设施设备的购买、更新、装配、运转情况,取暖的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等。重点是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工作。

  二、督导自查的方式

  1.组织自查。各县(市)区、市管学校在接到通知后,根据督导内容,对辖区各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方案。

  2.报送报告。各县(市)区、各市管学校根据督导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自查报告除报1份纸质的材料外,同时报送电子稿。联系人:合肥市教育局督导处欧阳宗超,联系电话:63505203,邮箱:ouyang3505168@163.com;报送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之前。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工作,做到工作有方案,自查有内容,存在问题不回避,整改措施能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自查报告。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督学责任区专、兼职督学的作用,让专兼职督学积极配合做好此次专项督导工作。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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