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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定―合支线扩能停气保障工作情况通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25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2013]129号
【发布日期】 2013.11.07 【实施日期】 2013.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定-合支线扩能停气保障工作情况通报
(合建〔2013〕129号)

各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

  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因定远-合肥支线扩能停气18个小时(2013年10月27日00:00-18:00),管道压力由原4.5Mpa提升至5.5Mpa。这次管道压力升高是“气化合肥”战略发展工作计划的阶段性成果,重点是提高我市供气能力,使合-定支线年供气和管道输送能力由目前的7.3亿立方提高16.3亿立方。

  为确保在我市居民生活用气不受到任何影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市公交、出租等燃气车辆及工商用户平稳过渡,安全保障供气,合肥市城乡建委于2013年10月23日组织召开了合肥市气源调配工作会议,相关部门和供气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合肥晚报、新安晚报、省、市交通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单位。

  会议提出了“做好宣传引导;确保居民生活用气、确保公交车辆用气;对出租车辆和工商用户少减气”的目标,启动合肥市应急气源保供措施。要求各气源单位精心组织、科学调配,加大气源调配力量:合肥燃气集团气化适量自储的LNG,以保障城市管网稳定供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公司要多争取川气增量,全力保保障公交车辆用气;运管处对出租汽车统一宣传、指挥和调度,鼓励出租车启动燃油系统,在缺气的情况下燃油运行、保障营运;各加气站提前告示,让社会车辆提前做好存、备气准备工作,主动避开10月27日停气时间;各供气单位要把所有储气井、撬车等储气设备储满气,在气源不足时到蚌埠、滁州适量调气,以满足加气需求;在停气当日各供气单位要与行业管理部门保持信息畅通,遇有如何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取得联系,保证上下联动,信息对称等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对策。各媒体提前做好宣传引导并在合-定支线停气当日跟进做好实时报道和资讯广播工作。

  2013年10月27日下午在加气高峰、出租车交接班时段,市建委、市燃气处工作人员对合肥燃气集团、新奥中汽、瑞冉、中节能施凯公交、中石化合肥公司、中石油昆仑等公司的加气站点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并对各单位的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指挥调度有力单位、供气保障有力的企业予以表彰。

  合肥市燃气管理处对本次停气预案,精心组织、及时宣传,对全市燃气行业,统一指挥调度,措施得当、处置有力,保障了燃气市场的稳定供应;积极与运输管理部门联动,保证了我市合-定支线停气当日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平稳如常,达到了预案目标,现予通报表扬。

  合肥燃气集团公司、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公司、安徽中石油昆仑合燃压缩气公司等3家气源及CNG母站企业,顾全大局,不讲条件、不计代价,履行社会责任,满负荷运营,保障供应。省天然气公司加价从川气争取增量,仍保持每天向合肥市供气CNG15万立方;安徽中石油昆仑合燃公司加大标准站压缩量,每天提供近20万立方气量;合肥施凯公交公司,不计成本,从蚌埠调配气源,每天坚持销售16万立方气;中石化合肥分公司、安徽中油洁能燃气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等供气单位在气量不足的情况下都纷纷从外地调度气源,上述企业为这次停气保障我市稳定供气,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部分企业的应急措施不力,给予通报批评。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合肥新奥中汽能源发展公司清溪路加气站站序混乱,当班站长不在岗位,公司没有领导值班,没有中层管理人员巡查运营情况,在停电不能正常加气特殊情况下,无人疏导排队加气的车辆,面对紧急情况,无应急处置措施;中节能合肥施凯公交公司科学岛路气站只有1辆出租车在加气,没有积极与省市交通广播电台做好对接,信息发布不及时;合肥施凯站前路气站由于调配气源力度不够,出现了停气现象,出租司机反应较大,现对以上应急不力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三、本次应急经验总结和几点要求。

  1、各供气企业要结合此次通报情况,对成功做法和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认真反思,加强管理,高度重视应急情况下的安全供气、保障供气,科学、合理调配气源,确保稳定供气;冬季即将来临,用气高峰将至,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合理计划气源,保障安全、稳定供气。

  2、针对当前车用天然气市场的特殊情况,再次强调,各供气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一律不得擅自停止对外加气,对再次被发现停气或减量供气企业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吊销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

  3、供气企业要与行业管理部门、广播电台等媒体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发布。各加气站确因设备故障造成停止加气的,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通过省市交通广播电台发布信息,明确停供气时间;对隐瞒或谎报停气、减量供气的,并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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