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3]181号
【发布日期】 2013.11.07 【实施日期】 2013.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2013〕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流通连接产需,对于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吸纳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日益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深化流通体制改革、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为合肥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二、突出重点。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为引领,以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为支撑,加快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城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等规划建设,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在中心村镇建设集商业、餐饮、配送、休闲为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和面向农村的商品配送中心、直营连锁超市;积极推进庐阳区国家级中央商务区建设,支持蜀山区加快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市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扎实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建设。
三、优化环境。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消除阻碍流通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的支持力度,对纳入政府鼓励目录的流通业项目和流通设施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流通产业列入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县(市)区、开发区要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有效扶持方式,推动流通产业发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商贸流通类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流通业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切实降低流通业经营成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加快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支持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区、本部门特色的促进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四、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流通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全市流通产业改革发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出台鼓励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流通产业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并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梳理一批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力求早落地、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2013年11月7日